(1)國債負擔
國債負擔,可以從四個方面來具體分析:
1)國債認購者即債權人的負擔。
2)政府作為債務人負擔。
3)納稅人負擔。
4)代際負擔。
(2)發行國債規模限度
國債限度是指國債規模的最高額度,或國債的適度規模。
衡量和表示國債規模,主要有三個指標:一是歷年累積債務總規模,即歷年發行的國債中尚未償還的數額,也叫國債余額;二是當年發行的國債總額;三是當年到期需償還的國債總額。
國債規模首先受認購人負擔能力的制約。
國債限度通常用國債余額占GDP的比重即國債負擔率來衡量。
衡量政府償債能力的指標通常&&有兩個:償債率和國債依存度。償債率是指當年的國債還本付息額占當年財政收入的比重。國債依存度是指當年國債發行額占當年財政支出的比重。
國債的使用效益是影響國債規模的決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