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下同),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符合上述有關報考條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物業管理相關實踐年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