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011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通知
【報名時間:5月20日——6月12日】
【繳費時間:5月20日——6月13日】
【資格審查時間:6月13、14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2011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08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市2011年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負責。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共同負責。具體報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一、考試時間
2011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時間定于10月29日、30日兩天。考試原則上各省轄市均設立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二、科目設置、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設《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招標采購專業實務》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2科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招標采購專業實務》科目既有客觀題,也有主觀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2科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考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三、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
1.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4年;
2.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歷,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歷,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當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三)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四、考試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2011年度招標師職業水平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為: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12日,報名網址為宿遷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sqrsks.com)。10月19日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于2011年6月13-14日將有關報名材料送至市人才市場一樓大廳考試中心窗口(世紀大道11號)接受資格審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照片1張;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4.從事招標采購專業工作相關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對于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只要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
五、教材征訂與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