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某招標工程項目,擬投標單位為A、B、C、D、E、F、G七家單位,該工程的標底價為560萬元,開標后將投標報價最高者和最低者去掉,且不參加評標,以剩下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工程報價的綜合報價,該報價占評標權重的55%,標底價所占權重為45%,以綜合報價和標底價權重計算的報價作為期望工程造價。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如表4-41所示。
表4-41 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表
問題: 以接近期望工程造價為原則確定中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