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 一、案例分析題 |
| 1.某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價為560萬元。合同工期為6個月,施工合同中規定: 1.開工前業主向施工單位支付合同價20%的預付款; 2.業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施工單位的應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額暫定為合同價的5%,保留金到第三個月月底全部扣完; 3.預付款在最后兩個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不考慮調價; 5.業主供料價款在發生當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單位每月實際完成產值不足計劃產值的90%時,業主可按實際完成產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進度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時將扣留的工程進度款退還施工單位; 7.經業主簽認的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完成產值見表6-44。 ![]() 該工程施工進入第四個月時,由于業主資金出現困難,合同被迫終止。為此,施工單位提出以下費用補償要求: (1)施工現場存有為本工程購買的特殊工程材料,計50萬元; (2)因設備撤回基地發生的費用10萬元; (3)人員遣返費用8萬元。 問題 1.該工程的工程預付款是多少萬元?應扣留的保留金為多少萬元? 2.第一個月到第三個月造價工程師各月簽證的工程款是多少?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是多少? 3.合同終止時業主已支付施工單位各類工程款多少萬元? 4.合同終止后施工單位提出的補償要求是否合理?業主應補償多少萬元? 5.合同終止后業主共應向施工單位支付多少萬元的工程款? |
正確答案:
1.預付款及保留金為:
工程預付款為:560萬元×20%(0.5分)
=112萬元(0.5分)
保留金為:560萬元×5%(0.5分)
=28萬元(0.5分)
2.各月工程款及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
第一個月:
簽證的工程款為:70萬元×(1-0.1)(1分)
=63萬元(1分)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63萬元-8萬元(1分)
=55萬元(1分)
第二個月:
本月實際完成產值不足計劃產值的90%,即(90-80)/90=11.1%(2分)
簽證的工程款為:80萬元×(1-0.1)-80萬元×8%(0.5分)
=65.60萬元(0.5分)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65.6萬元-12萬元(1分)
=53.60萬元(1分)
第三個月:
本月扣保留金為:28萬元-(70萬元-80萬元)×10%(0.5分)
=13萬元(0.5分)
簽證的工程款為:120萬元-13萬元(0.5分)
=107萬元(0.5分)
應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為:107萬元-15萬元
=92萬元(1分)
3.合同終止時業主已支付施工單位各類工程款為:
112萬元+55萬元+53.6萬元+92萬元(0.5分)
=312.60萬元(0.5分)
4.業主應補償的是:
①已購特殊工程材料價款補償50萬元的要求合理。(1.5分)
②施工設備遣返費補償10萬元的要求不合理。(0.5分)
應補償:(560-70-80-120)萬元÷560萬元×10萬元=5.18萬元(0.5分)
③施工人員遣返費補償8萬元的要求不合理。(0.5分)
應補償:(560-70-80-120)萬元÷560萬元×8萬元=4.14萬元(0.5分)
合計:59.32萬元
5.合同終止后業主共應向施工單位支付的工程款為:
70萬元+80萬元+120萬元+59.32萬元-8萬元-12萬元-15萬元=294.32萬元(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