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簽證是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在實際履行工程合同中,按照合同的約定對涉及工程的款項、工程量、工程期限、賠償損失等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該協議從法律意義上講是原工程合同的補充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往往會對工程合同進行部分變更,這是因為合同簽約前考慮的問題再全面,在實際履行中往往免不了要發生根據工程進展過程中出現的實際情況而對合同事先約定事項的部分變更,這些變更都需要通過工程簽證予以確認。因此,工程簽證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工程簽證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對于出現工程合同未曾約定的實際情況時,當事人都會對該實際情況予以協商并達成一致,這個過程符合《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實質是新的補充合同的形成過程。基于此,具有補充合同性質的工程簽證在獲得當事人的確認后,就成為規范合同當事人行為的依據。
其次工程簽證是對有關當事人利益的明確,對工程簽證涉及的事項不必再依賴其他證據予以輔證。當出現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都會及時對施工過程中的這些變化進行相應調整,工程簽證就是對這些變化進行調整的互相確認的書面形式,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明確當事人的利益。
其三工程簽證可直接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在工程結算時,合同當事人確認的工程簽證均可直接作為計算工程價款的依據,審計部門對已明確的變更增減價款的工程簽證無須另作審查,因為工程簽證是當事人對有關合同利益確定的真實的意思表示,是一種確定權益的行為。
從以上特點可以看出,工程簽證對于施工單位具有重要作用,它真實地反映了工程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的雙方的各自權利和義務;對于日后一旦發生合同糾紛時,在司法訴訟中,手續齊全的工程簽證,可以作為直接認證雙方利益的證據或作為計算工程款的直接證據,使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