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一部分工業、非工業建設項目,在國家統一下達的計劃中,不作為中型項目安排:
1)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國營農場、植樹造林、草原建設等;原有水庫加固,并結合加高壩、擴溢洪道和增修灌區配套工程的項目,除國家指定者外,不作為中型項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長,年度安排有較伸縮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
3)科研、文教、衛生、廣播、體育、出版、計量、標準、設計等事業的建設(包括工業、交通和其他部門所屬的同類事業單位),新建工程按中型標準劃分,改、擴建工程除國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為中型項目;
4)城市的排水管網、污水處理、道路、立交橋梁、防洪、環保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集資統一建設的住宅群、辦公和生活用房等;
5)名勝古跡、風景點、旅游區的恢復、修建工程;
6)施工隊伍以及地質勘探單位等獨立的后方基地建設(包括工礦業的農副業基地建設);
7)采取各種形式利用外資或國內資金興建的旅游飯店、旅館、貿易樓、展覽館科教館等。
4.按行業性質和特點劃分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市場需求等基本特性,可將其劃分為競爭性項目、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三種。
(1)競爭性項目。主要是指投資效益比較高、競爭性比較強的一般性建設項目。這類建設項目應以企業作為基本投資主體,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投資風險。
(2)基礎性項目。主要是指具有自然壟斷性、建設周期長、投資額而收益低的基礎設施和需要政府重點扶持的一部分基礎工業項目,以及直接增強國力的符合經濟規模的支柱產業項目。對于這類項目,主要應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通過經濟實體進行投資。同時,還應廣泛吸收地方、企業參與投資,有時還可吸收外商直接投資。
(3)公益性項目。主要包括科技、文教、衛生、體育和環保等設施,公、檢、法等政權機關以及政府機關、社會團體辦公設施,國防建設等。公益性項目的投資主要由政府用財政資金安排的項目。
5.按管理權限和投資規模劃分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按管理權限和投資規模把建設項目分為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以便實行對投資項目集中決策,股份公司、專業公司和地區公司分級管理。股份公司規劃計劃部負責限上項目的管理。主要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限上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預可研)、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提出審查意見,經批準后,辦理批復文件。需報國家審批的項目,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經國家批準后下達;限下項目由專業公司和地區公司實行分級管理。其中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的前期論證材料,由專業公司報股份公司規劃計劃部備案。股份公司管理的限上項目包括:
(1)新申請勘查登記的勘探項目;預探發現儲量(控制或預測)規模石油在5000萬噸、天然氣300億立方米以上的整裝油氣田,需轉入評價勘探的項目;
(2)動用石油可采儲量400萬噸(或30萬噸/年產)及以上,動用天然氣可采儲量100億立方米(或5億立方米/年產)及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
(3)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下同)的新建、改擴建油氣長輸管道項目;
(4)新建煉化廠及現有煉油廠擴一次加工能力的項目;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煉油、化工、天然氣化工及配套項目;
(5)油庫、加油站銷售網絡建設總體方案;
(6)利用外資(外匯)貸款項目和合資合作項目;
(7)50萬美元及以上的引進項目(含20萬美元及以上軟件項目);
(8)對外投資項目和樓、堂、館、所建設項目;
(9)按規定應上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國務院審批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