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后工程價格的管理
建設部第23條號令發布的《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投標書應包括按照工程量清單計算的標價。按照該令,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工程量清單是招標人編制標 底價格、投標人編制投標價格的統一依據。廣東省建設廳第37號文件頒發的《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改革方案》、《廣東省建筑工程計價依據編制方案》、《廣東省建設工程費用及利稅費計算規則編制方案》,為全省全面推行按工程量清單招招標投標價提供了依據。現就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 后工程價格的管理問題,發一些淺見:
1.工程量清單的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改施工圖預算方式為工程量語音方式后,招標人和投標人均以工程量清單為依據進行招標投標,以求得合理的工程價格,所以工程量清單和標底價格的正確與否顯得尤為重要,必須由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中介機構,按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消耗量標準、工程范圍及招標條件、工程現場的情況計算出和工程量。并且要運載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和標底價格的全面性、準確性和合理性負責。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加強對工程量清單和標底價格的管理、監督力度,是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能否成功的關鍵。
要保證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必須要有統一的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依據,其組成包括下列幾個方面:工程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設計修改、變更通知等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地下情況的有關資料;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消耗量標準、說明、工程項目劃分及計量單位;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編制的工程量清單以實體消耗費用為主,工程計價時,消耗量標準及其計算內容、方法和說明必須嚴格按定額執行。屬于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措施方面的腳手架、垂直運輸工程、超高補貼、土方放坡系數、臨時設施費、材料二次運輸費、優質優價增加費、趕工措施等非實體消耗費用,在工程招標文件中,以"宗"或"項"形式出現,由投標單位自報費用,除合同約定以外,一般不允許調整。
工程量清單的每一個子項,應準確地列明定額的編號、工程項目名稱及內容、工程量和工程計量單位。需換算、參照的子項,應在定額編號后注明"換"、"參"字,并在工程項目內容中說明。未能準確確定和計算的項目,而采取"暫定金額"和"暫定工程量"者,應當在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中予以說明。
工程量清單發出后,若發現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與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不一致時,應通過招標補充通知或答 疑紀要予以更正。招標補充通知、答疑紀要具有對施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最后修正的效力。
2.標底價格的管理
標底價格是招標人的期望計劃價,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吻合,應考慮人工、材料、設備、機械臺班等價格變化因素,還應包括不可預見費、預算包干費、保險以及采用固 定價格的工程風險金等。標底是招標過程中衡量投標價格的重要尺度,其合理程度,直接影響招標工作的質量,直接關系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利益,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標底價格的編制依據應包括下列幾個方面: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費用標準工程利稅費計算規則;招標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單、補充通知和答疑紀要;建設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和安裝設備的市場參考價或市場信息價格。
標底價格編制完成后,編制人須將標底價格連同施工設計圖紙、設計修改、變更通知、施工現場地質、水文、地下情況的有關資料、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補充通知、答疑紀要、工程量計算式、鋼筋鐵件配料計算式、標底價格計算式、主要材料和設備用量等有關資料,一并報送工程造價管 理部門審核。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在審核中,若發現工程量清單錯誤和標底價格明顯不合理等問題,應按照有關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予以糾正,并據以審定標底價格。標底審定后必須及 時妥善封存,直至開標時,所有接觸過標底價格的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漏。
3.投標價格的管理
投標人應當根據本企業的具體經營狀況、技術力量、管理水平和掌握的市場、信息價格,視工程的實際情況、風險程度,自主確定成本、利潤,按規定計取稅費,提出投標報價。投標報價的依據是:招標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單、補充通知、答疑紀要;工程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設計修改、變更通知等技術資料;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費用標準、工程利稅費計算規則;建設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和安裝設備的市場參考價、市場信息價格或市場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投標人在計算投標價格時,應對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進行核對,如發現工程量清單有缺項、漏項、計算錯誤、不明確處,應向招標人提出,要求給予解釋或答疑,招標人對投標人提出的此類要求所作出的解釋、答疑,均應以書面形式抄送給所有投標人,以示公平。
4.評析、定標價格的管理
評標定標是招標工作中最關鍵的環節,要體現招標投標的公平合理,必須要有一個公正合理、科學先進、操作準確的評標辦法。確定評標價格的方法有多種,招標人應在 招標文件中明確一種方法確定評標價格,作為評審標價的標準。在評審標價的過程中,要弱化標底的作用,改革評審標價時以標底價格為唯一尺度的作法,代之以審定的標底價格、各投標人的投標價格及招標人在審定的標底價格基礎上的期望浮動率等組成的合成標底價格作為評審標價的標準尺度。投標價格在評標價格的有效范圍內為有效標價,可參與評標;投標價格不在評標價格的有效范圍內為無效標價,不得參與評標。
在評審中標人的方法中,應提倡價格低、質量優、工期短為主要因素的競爭意識,在質量、工期相同的條件下,選擇投標價格在評標價格的有效范圍內的最低標價為中標人。
5.合同價格的管理
長期以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部門對其合法、真實性的鑒證,而對合同造價和工期的合理性,實際履行中的監督檢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糾紛日益增多,嚴重干擾著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建設部近期出臺的《建設工程合同價暫行規定》中指出:"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負責按規定范圍的工程合同價的認證或參與施工合同的簽證工程"加強合同的審核管理工作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造價管理部門對工程量清單招標采取"事后跟蹤"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中標是施工單位對造價與施工條件選擇的一個階段,要使造價及施工條件落實,合同簽證至關重要。建設主管和造價管理部門應對合同簽訂前進行審核認證,審查合同價是否與中標價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條款的簽訂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條款,撥款形式時間是否合理等。以保證合同主體、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全同條款的合理性,維護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投標人在收到中標的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量清單的最后審核意見和中標價格的調整金額及有關計算依據,以書面調整函件的形式提交給招標人。招標人收到中標人的書面調整函件后,應組織中標人、編標人進行會審,并將會審意見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經會審并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后,方可調整工程量清單、中標價格,并據此簽訂合同價格。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調整函件者,視為自動放棄其權力,必須按照中標價格簽訂合同價格,同時作出不再調整投標階段的工程量清單和中標價格的承諾。
6.結算價格的管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涉及到設計變更、地基處理、經濟簽證、材料價差等調整合同價格的內容,中標人應當通過辦理工程補充結算方式調整合同價格,并不得更改中標價格或合同價格。工程量清單中招標人采取"暫定金額"、"暫定工程量"的子項, 由工程承包單位依據項目監理的指令,計算并提出書面意見,經造價工程師或項目監理工程師核實簽證,應調整該項的工程價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單位與工程發包單位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辦理工程結算。工程發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意見及有關結算資料,一并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審定,經審定后,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我國建筑業要想走向世界,開拓國際市場,就得與國際標準接軌,適應工程量清單招標方式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們應認真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積極探索適合我們具體情況的招投標報價模式,日臻完善工程量清單報價法,以最終建立"在國家宏觀調控前提下,由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定價"的報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