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設工程造價員的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員的從業行為和提高其業務水平,根據建設部《關于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歸口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行業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標[2005]69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員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人員(以下簡稱造價員)。
第三條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價協)負責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的行業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區造價管理協會或歸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管理機構)應在本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負責本地區造價員的自律管理工作。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負責本行業造價員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行業自律工作受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是造價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資格證明,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由中價協負責監制和管理。
第二章造價員資格考試
第五條造價員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通用專業和考試科目,各管理機構和專委會負責組織命題和考試。
通用專業和考試科目
通用專業:
土建工程;
安裝工程。
通用考試科目:
工程造價基礎知識;
土建工程或安裝工程(可任選一門)。
其他專業和考試科目由各管理機構、專委會根據本地區、本行業的需要設置,并報中價協備案。
第七條中價協負責組織編寫《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考試大綱》和《工程造價基礎知識》考試教材,并對各管理機構、專委會的考務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各管理機構、專委會應按考試大綱要求編制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及其他專業科目考試教材,并負責組織命題、考試、閱卷、確定考試合格標準、頒發資格證書、制作專用章等工作。
第八條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員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二)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工作滿一年。
第九條工程造價專業大專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可向管理機構或專委會申請免試《工程造價基礎知識》。
第三章 造價員管理
第十條造價員應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業務文件上簽字、加蓋專用章,并承擔相應的崗位責任。
第十一條造價員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管理機構、專委會頒發由中價協統一印制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及專用章,證書編號規則及專用章樣式由中價協統一規定。來源:考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