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設部規定,造價員設“土建”和“安裝”兩個專業,北京市建委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統考工作,考試應按上述兩個專業選擇其一申報考試,已取得其中一個專業造價員證書后又參加另一造價專業考試合格人員不再另發證,而是由發證機關在原證上加蓋增項專業印章。
截止到2006年底,造價員換證工作已經結束,原則上不再組織換證工作,因特殊原因未及時辦理換證手續人員,應說明理由并附書面材料報北京市建設教育協會,由教育協會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上有關造價員繼續教育內容,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最后由市建委一次性辦理換證手續。
有關補辦證書問題
答:凡由北京市建委頒發的各類人員證書因遺失、毀損均可在發證機關進行補辦,補辦證書須由持證人將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信、本人身份證及照片(資格類證書遺失的還須出具登報遺失聲明)一并交發證機關核實,經核實無誤后由發證機關重新補辦證書。
關于證書有效性問題
答:2002 年北京市建委針對 2000 年 12 月 31 日 前取得各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人員統一開展過繼續教育工作,凡符合規定人員在其證書復檢驗證記錄欄上加蓋了“繼續教育合格章”, 2003 年,因《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建教(1991)522 號〕被廢止,市建委停止了對于崗位證書的頒發和復審。目前, 2002 年參加繼續教育并加蓋了“繼續教育合格章”的崗位證書以及 2001 年以后經市建委考核合格頒發的相關證書均視為有效證書。原預算員證書按照建設部的有關規定應換發成全國統一的《造價員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