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造價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工作單位,在下列工程造價業務范圍內執業:
1、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2、工程概算、預算、竣工結(決)算、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標底(或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
3、工程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和索賠費用的計算;
4、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
5、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
6、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
7、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其他事項。
造價員必須持證執業,承擔與本人取得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專業相符合的工程造價業務工作。
注冊管理:
(一)造價員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在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后1年內申請注冊。逾期未申請注冊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注冊。
(二)經注冊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后,方能以造價員的名義執業。
(三)造價員注冊條件:
(1)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2)受聘于一個建設(開發)、勘察設計、施工、造價咨詢、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工程咨詢、項目管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注冊證書:
造價員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在取得證書后1年內申請注冊。逾期未申請注冊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注冊。在造價員在原注冊單位執業滿一年,或者造價員與原注冊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期滿(或依法解除),或原注冊單位同意時可申請變更注冊。造價員注冊單位發生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注冊。
繼續教育
造價員每三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30小時,各管理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各地區、行業繼續教育的教材編寫及培訓組織工作由各管理機構、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
自律管理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行業自律工作受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