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本報訊 (見習記者 陳瓊珂)一名高學歷的“女企業家”,經營著數家大公司,還向社會“捐贈”5000萬元。就是這樣一名“慈善家”,卻因詐騙周某、儲某、徐某等人1400余萬元而被判處無期徒刑。在市一中院法庭上,“慈善家”徐莉華的偽善面具被層層揭開。
現年47歲的徐莉華擁有碩士文憑。2003年,她注冊成立上海莉薇頤實業發展公司等多家公司。“但公司沒有任何營業活動和營業收入,”莉薇頤公司總經理孟偉證實,“員工工資都是徐莉華通過現金支付的,我這個總經理的主要工作是替徐莉華搪塞大量債權人。”
既然公司沒有營業收入,徐莉華的錢從哪里來?原來,她不斷施展“空手套白狼”的騙術,編造一個又一個謊言,將別人的錢源源不斷“借”到自己口袋里。
2004年6月,城市文化公司總經理孫瑜認識了徐莉華。孫向她介紹,自己公司與環保基金會合作開發環保募捐箱項目,因缺乏資金面臨困境。徐莉華當場表示出資800萬元收購城市文化公司51%的股權。于是,按照徐莉華的要求,城市文化公司搬到新梅大廈與莉薇頤公司一起辦公,但“徐莉華除了提供一份從馬來西亞傳真的偽造的匯款憑證,沒有支付任何錢款”。
雖然與城市文化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但徐莉華仍以城市文化公司控制者的身份活動,并以環保募捐箱項目為名“借錢”。2004年7月,她向被害人周某介紹該項目,承諾給周某30%的回報。周某借給她65萬元,此后又陸續借錢給她。
2005年11月,在無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徐莉華向國內一著名基金會簽約捐助5000萬元,并開展“愛心視頻捐款箱”項目。周某、儲某與徐莉華一同參加項目啟動儀式,因此對該項目深信不疑,一再借錢給徐。2006年1月,徐莉華向基金會匯款51萬元,之后再未開展活動。
在此前后,徐莉華以開發中華環保募捐箱等項目為由,共獲取周某、儲某借款1045萬余元,用于支付個人債務、提取現金等。當借款到期,周某、儲某索要欠款時,徐莉華采取開具空頭支票、提供偽造的工程合同與工程結算單等方式拖延。
除了募捐箱項目,徐莉華還以低價售房名義,將商城路108弄一處房屋以200余萬元賣給儲某。實際上,該處房產早被閔行區法院、浦東新區法院查封。這套房子還曾被徐莉華作為抵押,向王某借款35萬元未還。此外,徐莉華還以投資設立公司為由,騙取徐某150萬元。
在法庭上,徐莉華辯稱自己是為了從事慈善事業,只是經營不善才一再借款,并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莉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錢款1045萬余元,已構成詐騙罪;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資金360萬余元,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因數額特別巨大,法院一審判處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