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1-03 共1頁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說明
(一)根據國家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不具備報考條件,或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以及在人事職稱考試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二)考試成績管理。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五、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計委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1567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文件執行。每人交報名費13元,每考一科交考務費36元(市州留用報名費每人13元、考務費每科13元)。繳費后概不退費。
六、考試用書征訂和培訓工作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新考試大綱。考試大綱、教材征訂和培訓工作由省及各市州財政部門負責。省(中)直報名點提供現場征訂。
七、成績發布和證書頒發
考試成績一般由國家在考后2個月左右發布,考試合格(資格)證書一般由國家在發布考試成績1個月后開始下發。省職考辦網站將及時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發放通知。在省職考辦報名的,到省職考辦領取;在各市州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職考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領取合格(資格)證書時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
八、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局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考試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嚴肅認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試管理和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2、各市州職考機構要切實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要精心組織,強化管理,優質服務。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確保報考質量。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人事部3號令,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狠剎考場腐敗歪風,維護考試的嚴肅性,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凡在考場上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使用假證件、替考、互相交換試卷、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等嚴重違紀違規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號令嚴肅查處,取消考試成績,2周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并通報本人所在單位。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