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申領單位卡。單位卡可申領若干張,持卡人資格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書面指定和注銷。單位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人,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人其賬戶。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約單位購物、消費,但單位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不得支取現金。特約單位在每日營業終了,應將當日受理的信用卡簽購單匯總,計算手續費和凈計金額,并填寫匯(總)計單和進賬單,連同簽購單一并送交收單銀行辦理進賬。
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兩類。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企業應填制“信用卡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并送存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用信用卡購物或支付有關費用,收到開戶銀行轉來的信用卡存款的付款憑證及所附發票賬單,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科目;企業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借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的持卡人如不需要繼續使用信用卡時,應持信用卡主動到發卡銀行辦理銷戶,銷卡時,單位卡科目余額轉人企業基本存款戶,不得提取現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