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一、考試開始前20分鐘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和尋呼機(手機和尋呼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考生可以攜帶鋼筆、鉛筆、塑料橡皮、尺子、圓珠筆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發現試卷分發錯誤,試卷紙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考生必須按要求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試卷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考生信息。
六、考生在答題時,一律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答題。用其他顏色筆答題或在草稿紙上答題的一律無效。考生答題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監考人員陪同。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和草稿紙入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60分鐘后,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前交卷,也應執行本款規定。
九、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等原因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一、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