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
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調離本市原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調轉登記。
二、受理部門
調出手續受理部門:持證人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調入手續受理部門:新工作單位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三、辦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辦理調出,持證人員向當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材料辦證調出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一張;
4、空白3.5寸軟盤或U盤一個。
(二)辦理調入,與申報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申報程序相同,并向新工作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辦理調入手續。
1、蓋有調出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兩份;
2、會計人員基礎信息表或電子檔案;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一式二份;
5、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
6、新工作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
7、會計電算化考試合格證或珠算等級合格證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上述證件原件備查,復印存檔)。
注:其中1~3應封裝在調出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的檔案袋中。
四、辦理時限
1、調出手續:即來即辦。
2、調入手續:10個工作日(可登錄本網站“事務辦理”查詢辦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