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取得《會計證》
1、2005年3月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者,自畢業之日兩年內可以免試直接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05年3月1日之后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者可以免試《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但應參加《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者,超過兩年未申請者,應參加《會計基礎》、《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科目考試。會計類專業主要包括:會計學或各類會計專業、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理財學。
2、參加全省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在有效期兩年內憑合格證書及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或珠算五級證)申請辦理。
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科目是:《會計基礎》與《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每年一般3月份報考,11月份考試。
會計電算化、珠算等級單獨考試、發證,市財政會計學會、珠算協會長年承辦。
二、市財政局受理申請的對象:
1、市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公司、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人員。考試就到
4、辦證人員持經核對簽名的信息表存根聯到收費處繳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20元。
四、辦證人員自辦證資料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后的每周一、三、五下午持個人信息表回執單和身份證到市財政局一樓會計管理辦事窗口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領的,還須同時出具代領人的身份證。特殊情況時,領證時日以公告為準。
五、申請受理時間: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六、持證人在市財政會計學會申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根據財政部規定,持證人自領證的當年起每年必須完成24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學習,作為財政部門檢查和今后換證的依據。
福州市財政局
200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