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3-25 共1頁
各設區市財政局,省直、中直駐石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和《河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冀財會[2007]47號)的有關規定,為加強我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現對201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繼續教育內容
1、企業、公司繼續教育的重點是:新企業會計準則、新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新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
2、行政、事業單位繼續教育的重點是: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醫院、高校會計制度,重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3、民間非營利組織繼續教育的重點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4、常規培訓內容:會計理論與實踐、會計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現代會計管理方法、會計電算化知識、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核算辦法和其他財經、財會管理知識。
二、組織實施
各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分層次、分類別組織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逐步形成省財政廳重點組織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高級(含正高級)會計師培訓,各市財政部門重點組織中級會計師培訓,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抓好初級會計人員培訓的格局。會計人員原則上在當地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當培訓的內容、時間、地點等發生沖突時,應選擇參加上一級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
(一)省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高級(含正高級)會計人員和大型企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不定期組織召開專題研討班。
1、全省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計師,由省財政廳會計處分期分批組織培訓。
2、省直、中直駐石單位、金融企業(不含地方商業銀行)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由省財政廳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具體組織。
3、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資格的,在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公司工作的高級會計師由省注協、省評協結合其繼續教育具體組織。
4、大型企業集團和較大行政事業單位單獨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要報省財政廳會計處備案。
(二)各設區市、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當地會計人員的培訓。
(三)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督促、鼓勵并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并為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四)會計人員參加培訓后,要據實將培訓時間、內容、學時等情況,通過河北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錄入到管理數據庫,并在本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登記,作為考核、確認繼續教育的依據。參加上一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培訓的,可憑結業證書或證明免費到證書管理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三、監督檢查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持證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是主管部門、較大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的完成情況,對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及時予以通報,并上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繼續教育的形式、學時依照《河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冀財會[2007]47號)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實施。
各市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管理,堅決制止只收費不培訓或高收費的行為,嚴把師資關,切實提高培訓質量,確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落到實處。省財政廳將適時對各市繼續教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