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6-15 共1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福建省會計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個人會員的管理,根據《福建省會計學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組織會員開展各項學術活動,加強會員之間的交流,促進會員業務水平和學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會員條件及申請程序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擁護本會章程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1)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熟悉財會業務知識;
(2)會計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會計工作2年以上;
(3)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4)注冊會計師;
(5)從事會計工作6年以上。
第四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
(1)向本會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或由本會出面邀請其加入 、或由各會計學會、分會單位組織,團體加入;
(2)本會根據申請者提交的書面申請,進行審核;
(3)本會審批通過,發給會員證 。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
第五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6)獲取得本會編發、贈閱的學術刊物。
第四章 會員的義務
第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七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八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辦法和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 會費的管理
第九條 :會費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維持學會的日常運作 ;
(2)支持學會會刊的出版 ;
(3)支持學會開展的學術活動 ;
(4)支持學會組織的其他各項活動 。
第十條 :會費標準暫定每人每年50元。
第十一條 :以年度為單位收取會費,已收取的原則上不退。
第十二條: 從事會計工作3O年或年齡6O歲以上的老會計工作者免收取會費。
第十三條: 會費也可以由各分會收取,50%留作分會經費,50%上交本會。收取的會費由本會和各分會分別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六章 會員證書的管理
每十四條:會員證書的管理:
(1)會員證由本會統一制作頒發,如不慎遺失,可按原證書號碼補發;
(2)會員證每二年由本會秘書處審驗一次;
(3)會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等變更,應及時函告組織其入會的組織或本會秘書處;
(4)會員個人不得以本會名義舉辦、從事各種活動,會員證不具備代表福建省會計學會的身份。
第七章 附 則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福建省會計學會做出解釋。
福建省會計學會
二0一0年六月五日
附件:
: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