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之考試政策
(一)考生類別
1、一類考生: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2009年10月9日—2011年10月18日),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學歷(學位)證書的,可免試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
2、二類考生:取得珠算五級以上證書(2011年10月18日前)或大連市會計電算化證書的,可免試初級會計電算化。
3、三類考生: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
(二)關于保留及格科目成績的說明
根據“關于保留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及格科目成績的通知”(大財會【2010】212號)相關規定,已參加2011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三季度二類或三類考試并取得單科合格成績的考生,輸入個人信息后系統將自動提示補考科目和考試時間安排,考生可根據考試時間安排自主選擇考試時間。
(三)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第一次報名考試起至第四次報名考試止,通過全部規定科目的考試,才能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通過全部規定科目考試人員其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二年,超過二年不予辦理。
(四)所有報考人員因對報考條件理解有誤或故意隱瞞報考條件的,其所有考試科目的成績按無效處理。
(五)已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如需改變考試類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在報考期間到大連市會計考試管理中心報名點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