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22 共1頁
關于規范對貴州省達到免試發證條件的會計人員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申請流程的通知
黔財會便函〔2013〕6號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局:
根據自2013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本辦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為高級會計師或者從事會計工作滿20年,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并提供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無誤后,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并提供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核實無誤后,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我省為積極貫徹落實這一規定,確保我省部分在能力上已達到或超過會計從業資格要求,目前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能夠免試取得證書,制定如下申請和辦證流程,請各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遵照執行:
一、本《通知》適用人員范圍和辦理時限
1、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為高級會計師且目前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此處所指“高級會計師”僅限于省財政廳考評通過獲得人事部門頒發高級會計師證書并由單位聘任上崗的人員);
2、2013年7月1日前,從事會計工作累計滿20年、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
3、2013年7月1日前,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即執業注師)。
4、特殊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業務辦理時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該時限后所提交材料的人員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1、填寫《貴州省對已達到會計從業資格要求的會計人員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附件)1份,需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2、若聘任高級會計師的,需攜帶高級會計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本單位“高級會計師”聘任書原件及復印件;若從事會計工作累計滿20年、且年滿50周歲,提供20年具有個人簽名的記賬憑證、會計報表等紙質證明材料每年至少1份,會計工作經歷需累計滿20年,工作單位證明蓋章;若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需攜帶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近期白底一寸免冠彩照電子檔照片1份;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辦理流程
此類證書的申請辦理采取“層層審核、統一辦理”的模式。第一步:為方便廣大基層從業人員,申請人員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申請材料交至當地所屬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局,由當地各財政局采取證人約談、實地考察等多種方式,證明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須完整、真實并簽字蓋章確認,并將人員信息錄入貴州會計信息管理系統。第二步:由市(州)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人員做復審。第三步:申請材料集中上報一套至貴州省財政廳會計處統一終審。第四步:經審核通過的,由第一級受理財政部門打印并發放證書。
各級財政部門在審核中務必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保證申請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可靠。同時,要妥善保管本地區申請人員申請材料,做到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一一對應、有據可查。
附件: 貴州省對已達到會計從業資格要求的會計人員發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