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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9年度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人社發〔2009〕46號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做好2009年度高級經濟師資格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的學歷、資歷、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等要求,嚴格按《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發〔2009〕45號)規定執行。申報對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經濟管理決策人員須參加省統一組織的專家面試答辯,面試答辯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及經營管理工作能力。經濟研究和經濟管理實務人員須參加省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師人機對話測評。面試答辯和人機對話測評成績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報對象公開發表的論文是指發表在《浙江省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發表論文的雜志目錄(試行)》(附件10)所列雜志上的論文。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事部門或省、部屬單位主管部門需報送的材料,以及申報對象送審材料須包含的內容和材料裝訂要求見《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材料具體要求》(附件1)。
(二)申報高級經濟師的材料要求真實規范、書寫清晰、手續齊全、裝訂完備。各單位要對申報對象提交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并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結果填入《推薦高級經濟師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附件2)相應欄內;申報對象和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附件8)上簽字。對有關復印件須經單位及當地人事部門核對原件驗證蓋印后才能上報。
(三)申報人員材料按隸屬關系經各市和省有關經濟專業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推薦后,于9月15日前統一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五、對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其申報材料予以退回,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已參加評審取得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六、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資格的要求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七、《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從浙江人事網上下載(網址:www.zjrs.gov.cn,欄目:“表格下載”欄或“業務專欄”中的“專家·職稱·博士后”欄)。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