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公布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資格審核事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6號)文件精神,現將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資格審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初級各專業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請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于2009年2月13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攜帶本人報名時網上下載打印并加蓋單位、區縣局(集團公司)人事(職稱)部門印章的《考試申報表》、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書、與報名同底版一寸半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上姓名、級別和報名序號)一張到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廳辦理資格審核手續。報名時沒有打印《考試申報表》的考生可于2009年2月11日—16日登陸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www.tjkpzx..com)網上報名系統,重新打印《考試申報表》。
未按上述時間辦理資格審核手續的考生,可于每月10日到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一樓服務廳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領證時間網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www.tjkpzx.com)。
市人才考評中心
200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