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4-24 共1頁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報名年度年底實際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根據財政部《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自2014年開始,我市報名系統在計算會計工作年限時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證日期進行計算,不再以注冊日期為依據,具體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由各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計算。根據財政部《 關于印發新舊<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3號) 規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學期間不能計算為會計工作年限。凡在學期間已經注冊單位的考生,在計算會計工作年限時應將在學期間的年限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