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0-13 共1頁
1.申請文件
(1)申請文件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該提交的申請文件: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該提交的申請文件:請求書和圖片或者照片、說明書。
2.專利申請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3.優先權
(1)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外國優先權)。
(2)申請人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本國優先權)。
提示: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在3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如果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即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4.申請權的轉讓
(1)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其于以公告。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