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作安排
(一)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組織工作。教材征訂工作由稅務部門負責。
(二)市人事局行政部門會同稅務管理部門共同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
二、考試時間及考區設置
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6月19日下午、20日和21日全天,共兩天半時間。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一) |
| 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 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三、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四、報名組織
(一)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月20日9:00-2月20日16:00.報名網址(http://218.94.123.53:8080/detail.asp?n_id=735)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于2009年2月24日—26日將有關報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確認,地點:徐州市西安南路蘇堤小區市人才市場315房間,聯系電話:0516-85798407.新考生現場確認時,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
2.兩張兩寸與上傳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
3.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4.相應的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限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新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考費(含報名費和考務費)將不再退回。(如對報考資格是否符合有疑問的可聯系資格審核咨詢電話:0516-85798231,考務咨詢電話:85608529.)
(三)往年已報名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只要在網上報名時填交上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和今年報考科目,經網上支付成功后于2009年2月24日-26日將以下材料送至徐州市西安南路蘇堤小區市人才市場315房間,即完成報名。
1. 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
2. 兩張兩寸與上傳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
五、考試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仍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與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六、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一)《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請考生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應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文本儲存編輯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時將嚴格檢查。
七、收費事宜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蘇價費函〔2006〕184號、蘇財綜〔2006〕86號)文件精神,2009年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