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查稅風暴正吹向股市。多家媒體報道說,國稅總局發文,要求查處“小非”減持過程中的偷漏稅問題。雖然到目前為止,有關方面對此并沒有加以證實,但有消息說已有不少企業接受了調查,對賣出解禁“小非”所獲得收益補繳了相應的所得稅款。雖說查稅并不涉及股票二級市場,但客觀影響總是免不了的。有分析人士就認為,滬深股市上周五的暴跌行情,就與當天有媒體集中刊出有關小非減持納稅問題的多篇報道有關。 考試就到-全國最教育類網站()
企業按章納稅,天經地義,稅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核查,也很正常。但是,這次針對“小非”減持的查稅,情況看起來要復雜得多,而且其中所涉及的一些問題,還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眾所周知,滬深股市是在缺乏規則的條件下成長起來,歷史雖然并不長,但其發展道路卻十分曲折,這自然也就積累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小非”就是其中的一個。而實際上,僅就“小非”而言,問題還不只是股權分置所導致的深層次矛盾,另外還存在名實不符,相當部分“小非”實際個人化的問題。即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早期上市的不少公司,其“小非”股東表面上是某個法人單位,但實際上這個單位只是代自然人持有。這也就是說,這些名義上的法人股,其最終持有人卻是個人。更麻煩的是,到2005年股改的時候,有些法人股東單位已經不存在了,有的則成了空殼。這樣一來,當股票解禁后被賣出,那些實際持有股票的自然人,很難想象會主動根據企業所得稅的規則來納稅。據筆者所知,現在的查稅風暴,主要也就是因此而來的。這里的問題是,因為客觀上部分“小非”的確被個人化了,那么是否應該還原其歷史本原,豁免其納稅義務呢?畢竟,這是過去在特殊環境下的產物,誰也不能割斷歷史。但到底該如何公平、合理地予以處置,現在似乎還缺少權威的依據,而這方面的稅務政策并不很透明。要說,“小非”的減持幾年前就開始了,為什么當時沒有及時出臺相關政策呢?
更容易引起爭議的還有,一些“小非”本身就是以個人股東形式存在的。根據財政部與稅務總局的多個文件精神,政府對個人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那么,個人名義持有的“小非”股票在賣出后,是否也適用這樣的原則?以往,家似乎約定俗成地認為是不用納稅的。但最近有稅務專家以接受采訪的形式表示,股票轉讓免證個人所得稅,只適用于流通后進入的個人投資者,而不包括“小非”自然人股東。“小非”自然人股東賣出股票,屬于轉讓財產行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的說法,理論上無懈可擊,可是其法理依據呢?畢竟,相關文件都只是提到股票交易所得暫時免征個人所得稅,而并沒有確定只有在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在賣出時才能夠免稅。至于說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在二級市場賣出,就不是股票交易而是財產轉讓,這個結論就顯得武斷了。事實上,時下在一級市場上申購新股,就是一種典型的在股票上市流通前的買入行為。但從來就沒有稅務部門提出要對申購新股的收益征稅。由此也可以看出,目前在股市稅收問題上,我們還缺乏嚴謹并兼顧現實的明確規則,在市場上引起爭議也就不奇怪了。
嚴格稅制、公平稅賦,需要把握住每一個細節。股市稅收不是小事情,查稅并且杜絕偷漏稅很有必要,但首先需要明確政策,為了維護局的穩定,應盡可能避免在尚無統一規則的情況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