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1) 國民經濟綜合物價指數
國民經濟綜合物價指數是按照國內生產總值的實物內容及其結構計算的物價指數,因此又稱國內生產總值物價指數。編制該指數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綜合反映國民經濟整體的物價變動狀況,它覆蓋面較廣,是任何其他單項物價指數如零售物價指數、投資物價指數等所不能比擬的;是二為計算國民經濟增長率提供方便,國民經濟物量指數(即經濟增長率)可以直接通過綜合物價指數對現價國內生產總值指數的縮減來取得。
國民經濟綜合物價指數的表達式是:
國民經濟綜合物價指數=報告期現價GDP/報告期可比價GDP
所謂報告期可比價GDP,是指按照基期價格水平計算的報告期國內生產總值。這樣,整個算式實際上是以報告期國內生產總值物量為權數計算的報告期價格水平與基期價格水平的比值,即報告期與基期相比的物價指數。
顯然,計算國民經濟綜合物價指數的關鍵在于報告期可比價GDP資料的取得。
2. 價格指數的應用分析
[例4-2]運用價格指數反映中國近年的通貨膨脹情況
結合中國價格指數的編制狀況,可以選擇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來反映通貨膨脹狀況。表4-2列示了中國1985-2000年間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資料,據此繪制了這一時期的通貨膨脹狀況圖(見圖4-2)。圖中顯示出,商品零售價格指數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具有大致相同的變動趨勢,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略高于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其靈敏度更高。
表4-2 售價格指數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單位:%,以上年為100)
| 年份 |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
|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 108.8 106.0 107.3 118.5 117.8 102.1 102.9 105.4 113.2 121.7 114.8 106.1 100.8 97.4 97.0 98.5 | 109.3 106.5 107.3 118.8 118.0 103.1 103.4 106.4 114.7 124.1 117.1 108.3 102.8 99.2 98.6 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