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辦法》共三十二條,從適用范圍、部門統計機構設置與統計人員配備、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備案、部門統計資料發布制度和數據報告制度、部門統計信息化建設、政府統計機構對部門統計工作的依法監督檢查等共六個方面作了詳細規定。《辦法》對理順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的關系,加強和規范部門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實現統計資源共享等提出了許多具體措施。《辦法》第四條、第三十條特別明確規定,部門統計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統計機構依法履行對同級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職能,對部門統計基礎工作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三亞市部門統計管理辦法》的頒布,對于加強全市部門統計管理,整合統計資源,更好地發揮統計的信息、咨詢和監督職能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