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樓宇經濟發展指數指標體系根據科學性原則、導向性原則、綜合性原則、可比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由樓宇經濟發展基礎、發展環境、發展規模、發展效益四個子系統十三個方面共計38個評價指標(包括37個客觀指標和1個主觀指標)構成。調查對象為在杭州市區范圍內總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商務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務商業樓、城市綜合體、科研樓(含科技孵化器)、工業標準廠房、保護建筑、農居SOHO等樓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自用房、賓館、專業市場、醫院、學校等建筑),以及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純商務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