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14 共1頁
2013年12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01號)。根據該制度規定,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更名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原通過考試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可在原文件規定的范圍內繼續有效。
為保證新舊制度的順利對接,方便已經具備證書申請條件的但還未申請證書的考生及時申請證書,經資格認證辦公室研究決定,為往年符合證書申請條件的考生,加開一次證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