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1-04 共1頁
2009年度職稱英語資格證書領取通知
領證須知:
國家各類合格證書下發時間,約在考試結束3個月以后。請體按這一時間,關注本欄目通知。
一、考生個人領取的,必須由本人持正式身份證和準考證領取,禁止他人代領。
二、單位統一領取合格(資格)證書,須開據人事部門介紹信(注明領取人姓名)并攜帶領證人正式身份證。
三、在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因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考停考期內的,國家將扣發合格證書。
四、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均由國家統一下發。領取證書后務必妥善保管,切勿丟失、損壞!由于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證書已經放開使用年限,丟失不補。
五、在省中直報名并考試合格人員的證書,領取證書地點為省職考辦3樓報名廳,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周六、周日及節假日休息。聯系電話:0431—89995770。
六、在各市州報名考試合格人員的證書,按當地人事職考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聯系咨詢方式見本網溫馨提示欄目中“吉林省人事職稱考試機構及聯系電話”。
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減輕考生負擔,自2009年度起的各類考試證書,不再收費。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序號 | 證書名稱 | 省(中)直領取時間 | 備注 |
| 1 | 職稱外語 | 7月6日至8月31日 | 妥善保管,丟失不補。 各市州考生證書按當地通知時間領取。 |
| 2 | 計算機應用能力 | 4月考試:自5月5日7月31日 6月考試:自7月6日8月31目 | 妥善保管,丟失不補。 各市州考生證書按當地通知時間領取。 另注:在長春市電考點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人員領取證書,請到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領取,領取地點在長春市人民廣場長春市委后院,聯系電話:88776876。 |
| 3 | 會 計(中、初級) | 尚未發證 | 各市州考生證書按當地通知時間領取。 |
| 高級會計師 | 見吉林省會計網站:http://jl.acc.gov.cn | ||
| 4 | 上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尚未發證 | 同上 |
| 下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尚未發證 | 同上 | |
| 5 | 上半年二、三級翻譯 | 尚未發證 | 同上 |
| 下半年二、三級翻譯 | 尚未發證 | 同上 | |
| 6 | 衛生(5月份考試) | 尚未發證 | 同上 |
| 7 | 審計(高、中、初) | 尚未發證 | 同上 |
| 8 | 統計 | 尚未發證 | 同上 |
| 9 | 經濟 | 尚未發證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