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2頁
二、安全生產標準制定修訂程序
制定標準是標準化工作的重要任務,不僅需要丈量的技術仁作,而且需要大量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標準制定修訂嚴格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開展,是保障標準編制質量,提高標準水平,實現標準制定修訂過程的公平、公正、協調、有序的基礎和前提。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國家標準制定程序分9個階段,即預階段、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征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批準階段、出版階段、復審階段、廢止階段。修訂程序和制定程序基本一樣,沒有預階段,起草階段改為修訂階段。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程序和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程序一樣,不同之處,行業標準有一個備案階段,需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預階段
預階段是標準計劃項目建議的提出階段,這一階段自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者其他標委會收到新工作項目建議提案起,到新工作項目建議上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止。
(1)制定修訂標準的范圍
3)市場和企業急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對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有促進作用的;
4)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有推動作用的;
5)規范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和行政執法的;
6)規范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市場準人的。
(2)制定修訂標準的建議
為保證標準立項的規范性、合理性、科學性,企業、科研院所、協會、學會、中介機構等單位提出制修訂安全生產標準項目時,應當同時提供立項建議書,其內容包括:
1)制訂或者修訂的必要和可行性;
2)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
3)標準的主要內容;
4)完成時限;
5)其他有關情況。
申請國家標準立項的,還需提交國家標準草案及工作大綱。
(3)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
標委會設有分標委的,企業、科研院所、協會、學會、中介機構等單位應當根據需制修訂標準的內容首先向相應的分標委提出申請,如涉及煤礦安全方面的標準,應當向煤礦安全分標委秘書處提出申請;涉及化學品安全方面的標準,應當向化學品安全分標委秘書處申請;如涉及安全生產標準的內容不能歸人相應分標委的,可以直接向安全生產標委會秘書處申請。另外,如涉及其他標委會管轄的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可以向相應的標委會及其分標委提出申請。
標委會和分標委應當根據貫徹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標準化“十一五”規劃綱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對提出的標準立項建議進行認真審查,經審查后按照規定上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 立項階段
立項階段自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收到新工作項目建議起,至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達新工作項目計劃止。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上報的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新工作項目建議統一審杳、確認。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和公布,行業標準計劃項目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達和公布。
3.起草階段
起草階段自標委會及分標委收到新工作項目計劃起,落實計劃,組織項目的實施,至標準起草單位或者起草工作組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止。
(1)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計劃下達后,安標委及分標委要根據標準項目的不同,及時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標準起草單位盡快開展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安標委及分標委秘書處要盡快通知標準起草單位負責人或者標準起草主要人員,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盡快啟動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標準起草主要由一個單位承擔的,要求單位負責人組成本單位的有關人員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必要時,應當邀請其他單位和有關方面的專家。標準起草由多個單位承擔的,由主要起草單位組織其他單位聯合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工作組的成員應具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業務,了解標準化工作的相關規定并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標準工作組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標準的起草工作。標準工作計劃和標準起草工作組名單應當報標委會或分標委備案。
(2)擬定工作計劃
起草標準工作組成立后,應首先制定工作計劃,內容包括:標準名稱和范圍的確定;制修訂標準的目的、意義及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安排及計劃進度;工作組內部具體人員的分工;調研計劃及試驗初步安排;與外部協作項目和經費預算等。工作計劃一定要具體,清楚表明計劃的進程,何時提出標準初稿,何時開始征求意見,何時提交送審稿等。
(3)開展調查研究
工作組首先廣泛收集與起草標準有關的資料井加以研究、分析。如:國內外標準資料;國內外的生產概況、達到的水平;生產企業的生產經驗、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相關的科研成果、專利;國內外產品樣品、樣品的有關數據對比及說明書等。重點要了解與本標準相關的標準,包括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發展趨勢和動態。過去有的標準起草單位正在起草標準中,或標準即將完成,或已經完成,而此時國際標準已經修訂,或者國外先進發達國家標準已經淘汰,致使我們的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就是落后的,有的甚至落后幾十年。因此,一定要在標準起草過程中。及時掌握和收集有關資料。另外,對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也要及時掌握,特別要掌握相關標準的修訂情況,進展到什么程度,以便標準之間相互銜接。此外,要了解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標準力求要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一致。
對標準中存在的關鍵問題或難點問題,可選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調查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研究。可以深入生產實際進行調查,或者走訪相關的科研、院所、生產、用戶等單位,廣泛征求意見,以準確把握問題產生的根源、影響,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4)安排試驗驗證項目
對需要進行試驗驗證才能確定的技術或者指標,應選擇有條件的單位進行試驗驗證,并提出試驗驗證報告和結論。試驗驗證前,應先擬定試驗大綱,確定試驗目的、要求、試驗對象、試樣制備、試驗方法、試驗中使用的儀器、設備、工具等,以確保試驗驗證的可靠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