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鑒定對象
⑴2010年報名材料審核不合格且滿足《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規定申報要求的人員;
⑵2008年取得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且滿足《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規定的升級要求的人員;
⑶2010年鑒定和2011年上半年鑒定未通過,有單科合格成績,符合補考條件的考生。
鑒定地點
⑴南京市:南京工業大學;⑵大連市:大連安全科學研究院職業培訓學校;⑶鄭州市:河南安評職業培訓學校 ;⑷福州市:福州市現代安科職業培訓中心;⑸昆明市:云南巨星安全技術有限公司職業技能培訓站;⑹烏魯木齊市:新疆欣榮安評職業培訓學校;⑺廊坊市(燕郊):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華北科技學院);⑻哈爾濱市:黑龍江省勞動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⑼濟南市:山東技師學院 ;⑽北京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培訓中心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鑒定詳細地址見準考證。
鑒定科目及題型
鑒定科目分為理論知識、專業能力和綜合評審,理論知識為客觀題,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專業能力為主觀題,題型包括情景分析題、案例題和綜合應用題;綜合評審為主觀題,題型為命題寫作。
合格標準
鑒定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報考一、二級安全評價師的還需參加綜合評審。參考科目全部通過者視為合格,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在成績保留期內,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
1.理論知識考試、專業能力考核、綜合評審均采取閉卷筆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時間120分鐘、專業能力考核時間150分鐘、綜合評審時間6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2.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參加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鑒定,視同理論知識考試合格,成績由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3個科目的成績綜合折算。
3.經鑒定合格人員將獲得全國統考版《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