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評價法是一種簡單易行的評價操作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危害性的半定量評價方法。
格雷厄姆評價法,是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的乘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分別是: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即:
D=L×E×C
具體賦分標準如下:
(1)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故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故概率為1。然而,從系統安全的角度考慮,絕對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故的分數定為10,以此為基礎,介于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情況指定為若干個中間值,如表1所示。
表1 事故發生可能性分值L
|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
10 |
完全可以預料到 |
|
6 |
相當可能 |
|
3 |
可能,但不經常 |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
|
0.2 |
極不可能 |
|
0.1 |
實際不可能 |
(2)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受到傷害的可能性越大,相應的危險性也越大。規定人員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定為0.5,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如表2。
表2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分值
|
分數值 |
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
10 |
連續暴露 |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
3 |
每周一次 |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
1 |
每年幾次暴露 |
|
0.5 |
非常罕見的暴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