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5頁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規委):
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規劃師學會經過協商,于2005年5月24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了《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與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協議》(附件一)。雙方定于今年10月進行首批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與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為了組織好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申請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與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進行資格互認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精神,加強內地和香港規劃師的交流與合作,同時也是為了進一步促進兩地繁榮。請各地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注冊城市規劃師申請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申報工作。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應滿足《內地注冊城市規劃師與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協議》的要求條件(見附件一)。
三、申報程序
(一)個人填寫《申請參加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資格互認報名表》(見附件二);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推薦意見;
(三)各省級注冊機構對申請人員的材料匯總后,報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審核;
(四)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向香港規劃師學會推薦;
(五)香港規劃師學會對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推薦的人員組織進行培訓、測試和面試(詳細培訓、測試、面試辦法及費用、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通過資格考核的人員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香港規劃師學會會員申請須知見附件三)。
四、申報時間
自2005年6月20日至2005年7月20日。
五、聯系人及電話
聯 系 人:鄭懿、高郅
聯系電話:010-68318978,68318837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21號二層
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規劃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