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報名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和原省人事廳、原省建設廳《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湘人發〔2002〕22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或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