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基本概念
1、國有土地
指土地所有權屬國家所有的土地。我國城市市區的土地和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及城市郊區的土地屬國有土地。國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2、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指土地所有權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我國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3、土地所有權
是指土地所有者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我國有兩種土地所有權,即國有土地所有權和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
4、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據法律、文件、合同的規定,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5、土地登記
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將土地的權屬、用途、面積、等級、價值等情況記錄于專門的簿冊,并據此頒發土地權屬證書的一種制度。
6、變更土地登記
是土地登記機關對已經進行登記的土地,在發生權屬、用途等變化時進行的更改登記。
7、土地承包經營權
是指農村中反映土地承包關系的一種土地使用權利。這種權利是土地使用者通過與發包方(通常是集體土地所有者,還有部分國營農、林、牧場)簽訂承包合同取得的。
8、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土地權屬爭議)
是指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從而產生的土地權屬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