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
1、供水設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凈水廠、輸配水工程、水質檢測中心、調度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氣供應設施:包括人工煤氣生產設施、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天然氣輸配氣設施。
3、供熱設施:包括熱電廠、熱力網設施。
4、公共交通設施:包括城市輕軌、地下鐵路線路、公共交通車輛停車場、首末站(總站)、調度中心、整流站、車輛保養場。
5、環境衛生設施:包括雨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垃圾(糞便)處理設施、其它環衛設施。
6、道路廣場: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廣場。
7、綠地:包括公共綠地(住宅小區、工程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地除外)、防護綠地。
非營利性郵政設施用地
1、郵件處理中心、郵政支局(所)。
2、郵政運輸,物流配送中心。
3、郵件轉運站。
4、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
5、集裝容器(郵袋、報皮)維護調配處理場。
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
1、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采集者退散
2、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內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盲校、聾啞學校、弱智學校)康復、技能訓練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