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摘要 通過對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特點的分析,指出現階段我國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存在的問題,借鑒發達國家在公路養護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從體制改革、法規建設、技術管理、養護機械化等方面,對我國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發展提出合理對策。
關鍵詞 高等級 公路養護 管理特點 問題 對策
在我國,高等級公路是指滿足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J001—97),采用高級路面結構(瀝青砼路面、水泥砼路面)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及部分二級公路。高等級公路的主要特點是:交通流量大、行車速度快、渠化程度高、橋涵等構造物多、公路設施比較齊全,全路段封閉或部分封閉。它們一般構成國家公路網主骨架,是國家公路交通運輸主動脈。
交通部和國家統計局從2000年開始,聯合組織實施了第二次全國公路普查。據普查結果,到2001年底,全國公路通車總里程為169.8萬公里,居世界第四位。其中,等級公路里程133.6萬公里,占總里程的78.7%;二級及以上公路里程22.7萬公里,占13.4%;有路面公路里程154.6萬公里,占91%;高速公路通車里程為1.9萬公里,已居世界第二位。按照規劃,2010年我國將完成“五縱七橫”的高等級公路建設,使高速公路總里程達到36200公里,初步形成規模效益。與高等級公路建設已取得的巨大成就及遠景目標相比,我國高等級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卻嚴重滯后,已不能適應我國公路事業高速發展的需要。
1、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特點與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公路養護管理的概念
公路養護是指為保持公路經常處于完好狀態,防止其使用質量下降,并向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務所進行的作業。這里,公路養護管理特指公路建成投入使用后所進行的養護作業管理。國際道路會議常設協會(PIARC)于1983年建議,公路養護統一劃分為日常養護、定期養護、特別養護和改善工程四類。公路養護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實現公路的使用功能,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1.2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的特點
由于高等級公路設計標準、建設質量、運營方式與一般公路有很大不同,其養護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
(1)實施養護作業的強制性。高等級公路在國家綜合運輸網絡中所具有的地位及作用,決定了對高等級公路的養護應當是建立在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強制性養護。
(2)養護對象的廣泛性、全面性。高等級公路的養護對象:除道路、橋涵及沿線附屬設施外,還包括交通工程設施、綠化環保設施、生活服務設施等各個方面。
(3)養護作業方式的機動性與時效性。與一般公路養護相比,高等級公路的養護更要求快捷機動、實用高效,養護工藝、操作規程程序性強,養護作業實施時需特別設置交通安全管制區段。
(4)養護技術的專業性和復雜性。高等級公路的養護除需要具備機械化、專業化外,還需不斷探索和發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在養護檢測手段上,需具備現代化綜合檢測設備,養護工作涉及的學科領域比較寬泛,科技含量高、技術工藝復雜。
(5)綜合養護成本高、人員素質要求高。高等級公路養護對象自身價值高,為保持或恢復養護對象的使用功能和服務水平,必須付出高成本。從事養護的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對養護對象的技術構成十分熟悉,必須具備高素質。
(6)養護管理行為已上升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必須樹立服務觀念、環保觀念。
1.3我國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
目前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高等級公路的建設發展異常迅猛,傳統的、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經驗型養護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其發展要求,目前暴露出的問題集中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養護管理體制不順。目前我國高等級公路的養護管理與一般公路的養護管理一樣,大多仍采用事業型的管理體制,不能反映高等級公路社會化大生產的商品屬性要求;養護經費來源仍采用拔款方式,不能適應高等級公路管理企業經營性要求,這些方面已嚴重影響了養護技術水平的提高與管理機制的創新。
(2)養護運行機制落后,“重建輕養”思想嚴重。對養護管理強制性要求,缺乏足夠的認識及有效的法律約束,主要表現為對養護責任事故追究不力,監管不嚴,處罰過輕;對養護資金投入不足,對科技進步重視不夠,尚未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
(3)缺少養護定額與規范。截止目前,針對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特點的全國性或地方性統一的養護定額與技術規范尚未出臺,養護工程費支出缺乏嚴格的考量標準,隨意性較大;養護質量的考核仍沿用一般公路養護的“好路率”指標,不能滿足高等級公路全方位養護的客觀要求。
(4)養護機械配套率不足,養護科技含量低。雖然一些地方,一些高等級公路配備了從國外引進的大功率綜合性養護機械,但對機械適應能力差,對機械性能的開發嚴重不足,使用頻率低,設備閑置浪費現象比較嚴重;大多養護作業仍采用傳統的手工作坊式生產組織,對國外已有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只處在試驗階段,還沒有大規模推廣使用。
(5)養護管理人員總體素質普遍偏低。
上述問題造成了我國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技術落后,已嚴重制約了高等級公路安全、快捷、舒適、經濟等性能的充分發揮,已形成我國公路事業發展的瓶頸。
2、國外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
國外高等級公路的養護管理,由于國情不同,差異很大,但管理目標卻是一致的。這就是要保證高等級公路的高效運營,使巨額建設資金能夠及時收回,并不斷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美國美國國道網稱為“州際與國防公路”(全部是高速公路),由聯邦政府進行宏觀管理,主要依照各個不同時期國會批準的法案,對州際高速公路、國家公路系統的建設活動進行資助與管理,具體的養護工作委托州及地方公路部門。公路養護不劃分公路等級界限,按照AASHO養護手冊,養護管理機構和養護作業機構的設置是按地理或行政區域劃分的;對收費公路,其設置一般必須通過州議會特許經營立法,立法條款不僅包括了機構的設立、經營范圍、期限,還對收取資金、使用資金、維修養護的責任做了詳盡的規定。管理機構一般把養護工程承包給私人養護公司,按照AASHO出版的《成員組織現場承包養護概況》和《典型承包養護工程工作和各種范圍及單位成本》規定,管理機構以業主的身份負責承包工程的談判,并監督合同執行和驗收工作。養護公司的組織充分考慮到養護現場的距離及許可的時間因素,在人員及裝備配置上充分體現了技術密集型的特點。全部作業機械化,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技能涵蓋了養護作業的各方面。
法國通過立法將高等級公路特許經營權授予公共事業機構持股的混合經濟型公司,在國家規劃、控制下負責高等級公路的建設、運營和養護工作。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法國有專門為公路養護服務的機械公司。機械公司按照法國《道路、機械、維修及航空基地章程》進行管理,配有各種施工機械,機械公司獨立于公路管理部門和養護機構之外,以合同方式與養護部門建立聯系。
日本日本高等級公路的建設、運營管理和養護工作,不是由政府直接組織實施的,而是由公共性組織——日本道路公團負責。公團對公路養護負有養護責任,具體養護工作由其設置的管理局下的管理事務所進行。養護資金按照日本《道路公團法》的規定編報養護資金計劃,經政府建設大臣批準后執行。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于國外發達國家的公路基本建設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不久即基本完成,從20世紀60年代始,各國公路適用技術及關鍵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已逐步轉向公路養護管理方面,公路養護的投入所占公路事業資金比重已遠遠超過公路建設。
通過分析和比較,國外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的特點可以歸納為法制化、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及養護作業方式的機械化等幾個方面。按照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及高等級公路公益性商品的屬性,這幾個方面也應該是我國高等級公路養護管理發展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