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日本的公路總里程約120萬km,其中收費公路總計9507 km.日本的高速公路總里程為7393km,全部為收費路,其中有6615 km是日本道路公團管轄的全國城間高速公路。
1 建設資金來源及管理
日本公路的建設資金劃分為中央資金、地方資金和財投資金三部分。
中央資金和地方資金基本上由特定財源和一般財源組成。其中,特定財源為公路稅目中的全部汽油稅及50%的石油氣稅組成;一般財源為國家的一般稅收收入中用于公路建設的資金。
財投資金全名為財政投資貸款,其來源由四部分組成,①資金運用部資金;②簡易保險資金; ③產業投資特別會計;④政府擔保債券及借款。財投資金是有償使用的資金,需還本付息,它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其資金大部分掌握在大藏省資金運用部,這是日本政府創立的一種特殊投資體制。
收費道路事業主要靠國費、地方費以及財投資金運作,其中財投資金是收費公路事業中的很重要的一部分財源,除此之外還有信用債及充分運用民間的資金。信用債是日本道路公團等發行的債券中,政府不承擔承兌和不保證的一切私人債券,承兌等均需要依靠公團的信譽。
日本的收費道路絕大部分是由日本道路公團管理,其資金來源由六部分組成:財投、收費收入、國費、緣故債、外債、民間借人金等。以1991年為例,財投占日本道路公團資金總額的49.68%,收費收入占39.87%,國費占2%,緣故債占3.2%,外債占1.55%,民間借入金占3.7%.
從近年的趨勢看,財投資金對日本道路公團的投資所占比重保持在50%;國費對日本道路公團的投入比重呈現下降趨勢。在2002年日本道路公團的預算中,國費已從上年度的305億日元減至零。
2 收費公路發展歷程
日本的道路收費始于1871年,并于1952年依法創立了“通過收取車輛通行費,償還建設貸款并投資新的道路建設”的新路子,明確規定了“收費道路的建設主體和通行稅收取的主體是道路建設的管理者”(僅限于都道府縣和市的級別)。1956年3月通過了《日本道路公團法》,同年4月成立了日本道路公團作為國家干線收費高速道路的建設、管理經營者。接著在1959年6月、1962年5月和1970年7月先后成立了首都高速道路公團、阪神高速道路公團和本洲四國聯絡橋公團。1970年,為建設和管理經營地方收費道路的法律制定后,地方道路公社也紛紛成立。從而形成了從國家一級到重要城市和地方一級的收費道路建設管理體系。
根據《日本道路公團法》,日本道路公團是以建設和管理收費公路為主要業務的特殊法人機構,成立之初由政府100%出資。雖然它與私人法人一樣具有自身的決策和權力職能,但是,其業務活動的基本原則,包括經營目標、經營范圍等,都是通過立法確定的,在發展計劃、預算、資金計劃、收費標準等方面須由國家批準和監督執行。另一方面,對這樣一項公共性很強的事業,國家給予免征法人稅及政府擔保債券等特權。根據《日本道路公團法》,日本道路公團設總裁(1人)和監事(2名),由建設大臣任命;副總裁(1名)和理事(8名)可由總裁任命,但須經建設大臣認可。公團的管理人員和職員都是公務員性質,其中的監事代表政府監督公團的業務,認為有必要時,則向總裁或建設大臣提出意見。
日本道路公團管理著全國的城間高速公路和一般收費公路。而大城市圈的收費高速公路則由首都高速道路公團、阪神高速道路公團、本洲四國聯絡橋公團、指定城市高速道路公團及地方公共團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