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監督管理與質量檢測的行為:
1.從投資的絕對數額上看,地產投資占大頭,其中以政府牽頭的投資為主,特別是近幾年,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對基礎設施的建設投資,沒有任何主體的投資額能與政府投資相提并論,據統計,2000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規模32917.7億元,其中來自國有經濟組織的投資為16504.4億元,占總投資額的51.38%。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設工程質量,抓住了主要矛盾;
2.加強對投資的監管符合國家政策。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負有一定的監督管理的責任,但| 3.有利于增強市場活力。過度的監管在保持市場秩序的同時也部分地扼殺了市場的創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場活力,長遠看,也不利于工程質量的提高。強化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管理,相對弱化對其他業主的管理,既有利于發揮市場主體的活力,讓其他業主能夠在更大的空間中發揮其能動性,又能保持市場的穩定,因為畢竟政府業主才是市場的主導力量。
4.具有榜樣效應。若對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方法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別的業主也會樂于效仿,把政府投資過程的管理方法視為榜樣,于是帶動別的業主乃至整個工程建設市場良性有序發展。若其他業主有更好的方法,政府業主也可以效仿。
5.是三個代表的要求。政府投資工程投入的是| 隨著國家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工程質量監督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工程質量監督領域實現了有法可依,依法執監。同時,伴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監督管理法規體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步入了依法執監的快車道。同時,十幾年來形成的基礎、主體、竣工三部到位等級核定與巡回抽查相結合的工程質量監督運行方式,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現了諸多的矛盾和問題。
社會過多依賴工程質量監督核驗,客觀上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視為了工程質量的責任者。工程質量“誰核定,誰負責”,政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變相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者,而直接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方責任主體,反而“袖手旁觀”,進而顛倒了市場經濟活動中產品的制造者以產品直接負責的規律,而質量監督機構的行為是政府授權的,質量監督是政府管理| 建筑工程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和材料設備多品種的特點,決定了傳統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方式已遠遠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單純依賴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到位。施工幾百天,“判斷”一陣子,難免使監督的全面性受到約束,造成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準確的核驗、評定和有效控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現有素質,尚不能保證政府監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經過近20年的發展,監督機構的人員素質、設備、監督理論和經驗乃至權威性雖然取得了質的變化,但一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人員素質不高、設備相對滯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約束機構不健全的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這些勢必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為了全面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工程質量不斷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工程普遍實行監理的情況下,針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角色和職能的變化,積極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質量監||注冊監理|督機構改革,健全執法運行機制,建立工程質量管理與監督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