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3.2.3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
2 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份職責和權力。
3.2.4 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2 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
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應符合附錄A1表的格式;工程暫停令應符合附錄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證書應符合附錄
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報驗單應符合附錄A10表的格式。
3 審核簽認竣工結算;
4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5 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3.2.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 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6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7 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 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
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10 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3.2.6 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