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注意地下水或水患的影響
水患無窮,很多支護事故都是水的影響造成的。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土層滯水、砂土中的微承壓水、裂隙水、承壓水、管道漏水、地面排水、雨水等處理不當,都會給邊坡支護和周圍建筑、管線帶來危害。
在選擇地下水的處理方式時,要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條件及周圍環境,決定采取降水還是防滲措施,以免引起地面沉降,給周邊建筑及管線造成破壞。
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且應避免漏水、滲水進入坑內;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降排水措施。
地下管道漏水,極易造成邊坡失穩。在基坑開挖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如發現地下管道有漏水現象,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采取措施,如使地下管道改道,對漏水管道進行修補、防滲、將漏水及時導出等,防止邊坡含水量過大引起滑波。
3.5.推行信息化施工
信息化施工包括預測、信息采集與反饋、控制與決策等方面的內容。由于深基坑開挖過程中,邊坡穩定存在很多潛在的危險和破壞的突然性,地下工程受各種水文、地質、雨水等復雜條件的影響,特別在基坑旁有基礎埋置較淺的建筑,或有重要的地下電纜和市政管線,很難從理論上預估出現的問題。因此,必須加強觀測,進行信息化施工,根據土層位移的時空效應,及時掌握土體變形特性、邊坡的穩定狀態和支護效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預防邊坡失穩和周圍建筑沉降等事故發生。
基坑工程監測項目包括:支護結構水平位移;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變形;地下水位;樁、墻內力;錨桿拉力;支撐軸力;立柱變形;土體分層豎向位移;支護結構界面上側向壓力等。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應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
監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于兩次。各項監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征兆時,應連續監測?;娱_挖監測過程中,檢測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測結果報告,工程結束時應提交完整的監測報告。
3.6.加強對基坑的管理
基坑設計與施工一般情況下都沒有問題,但在運行管理期間,施工單位在基坑周邊附近堆放重物超載、施工過程破壞了邊坡整體面或基坑周邊來回跑車時,也極易造成基坑失穩事故。因此,支護完畢后,應要求支護施工單位與總承包單位辦理階段驗收和文字移交手續,將基坑支護情況、監測結果、注意事項等書面轉交總包單位,同時要求繼續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加強監測,以便出現問題時界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