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的監督1.必須進行招標的采購范疇、具體情況、項目
| 必須以招標方式進行 |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
| 工程項目的 | 國家投資、融資的項目 |
| 總體范疇 |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
|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 |
| 必須進行 招標的具體 |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
| 情況 |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50萬元人民幣以上 |
| 依法必須 |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 |
| 進行招標的 | 國家資金投資占控股的 |
| 項目 |
國有資金投資占主導地位的 |
2.不進行招標時,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發包的建設任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工程;
?。?)搶險救災工程;
?。?)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
?。?)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設計;
?。?)采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進行勘察、設計或施工;
?。?)停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不同標的的招標需滿足的條件
?。?)建設工程已批準立項;
?。?)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了報建手續,并取得批準;
(3)建設資金能滿足建設工程的要求,符合規定的資金到位率;(4)建設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領取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技術資料能滿足招標投標的要求;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4.招標人應滿足的條件
(1)有與招標工作相適應的經濟、法律咨詢和技術管理人員;
?。?)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3)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4)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5.招標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代理招標,此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成立的組織].
6.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能力]、[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7.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招標邀請書前,須持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的核查]、[對招標文件的核查].
9.某工程項目的招標資格審查文件中明確規定外地施工單位不允許參與投標,這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的[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掩護潛在投標人]內容。
10.對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的核查及對招標文件的核查
| 對投標人 | 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 |
| 資格審查文 | 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
| 件的核查 |
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 |
| 對招標文 | 招標文件的組成是否包括招標項目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能使投標人明確承包工作范圍和責任,并能夠合理預見風險編制投 標文件 |
| 件的核查 |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時,承包工作范圍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
| 招標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競爭的條件 |
11.施工招標的獨立合同包工作范圍應是[整個工程]、[單位工程]、[特殊專業工程]的施工內容。
1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投標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競爭的條件進行核查時,主要核查[是否有針對外地區或外系統設立的不公正評標條件].
二、招標方式
1.《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2.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優缺點
| 招標人可以在較廣的范圍內選擇中標人 | ||
| 投標競爭激烈 | ||
| 公開招標 | 優點 | 有利于將工程項目、的建設交予可靠的中標人實施并取得有競爭性的報價 |
| 要設置資格預審程序 | ||
| 缺點 | 評標的工作量較大 | |
| 招標時間長、費用高 | ||
| 不需要發布招標公告 | ||
| 不需要設置資格預審程序 | ||
| 優點 | 節約招標費用 | |
| 節省時間 | ||
| 邀請招標 |
減少了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方違約的風險 | |
| 邀請范圍較小,選擇面窄 | ||
| 缺點 | 排斥了某些有競爭實力的潛在投標人 | |
| 投標競爭的激烈程度相對較差 |
3.邀請招標的邀請對象的數目以[5~7家]為宜,但不應少于[3家].
4.為了體現公平競爭和便于招標人選擇綜合能力最強的投標人中標,在邀請招標時,仍要求在投標書內報送表明投標人資質能力的有關證明材料,通常稱為[資格后審].
三、招標程序
1.按照招標人和投標人參與程度,可將招標過程粗略劃分成[招標準備階段]、[招標投標階段]、[決標成交階段].
2.招標人根據[工程特點]、[招標人的管理能力]確定工程項目發包范圍。,
3.招標人依據[工程建設總進度計劃]確定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次數和每次招標的工作內容。
4.施工招標時,已完成施工圖設計的中小型工程,可采用[總價]合同。
5.施工招標時,若為初步設計完成后的大型復雜工程,則應采用[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
6.最終確定招標方式是以[工程項目的特點]、[招標前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合同類型]為依據。
7.招標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招標手續的備案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招標工作范圍]、[招標方式]、[計劃工期]、[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自行招標還是委托代理招標].
8.為保證招標活動的正常進行。要編制招標有關文件,其內容包括:[招標廣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書]、[資格預審和評標的方法].
9.邀請招標投標階段是指[從發出投標邀請函開始,到投標截止日期為止的期間].
10.招標公告的內容包括:[招標單位名稱]、[建設項目資金來源]、Ix_程項目概況]、[本次招標工作范圍的簡要介紹]、[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時間和價格]等有關事項。
11.公開招標時設置資格預審程序的目的主要是[考察企業總體能力是否具備完成招標工作所要求的條件]、[減小評標的工作量].
12.資格預審文件主要內容
| 招標工程概況和工作范圍介紹 | |
| 資格預審須知 | 對投標人的基本要求 |
| 指導投票人填寫資格預審文件的有關說明 | |
| 資格預審表 | 列出對潛在投票人資質條件、實施能力、技術水平、商業信譽等方面需要了解的內容 |
| 以應答形式給出的調查文件 |
13.對資格預審表開列內容的要求是[完整、全面、能反映潛在投票人的綜合素質]。
14.投標人必須滿足的基本資格條件
| 必要合格條件 | 包括法人地位、資質等級、財務狀況、企業信譽、分包計劃等具體要求 |
| 是潛在投標人應滿足的最低標準 | |
| 視招標項目是否對潛在投標人有特殊要求決定有無 | |
| 附加合格條件 |
對于同類工程施工經歷,一般以潛在投標人是否完成過與招標工程同類型和同容量工程作為衡量標準 |
15.招標時,資格預審的合格標準
| 資格預審 合格標準 |
限制合格者數量,以便減小評標的工作量,招標人按得分高低次序向預定數量的投標人發出邀請投標函并請他予以確認,如果某一家放棄投標則由下一家遞補維持預定數量 |
| 不限制合格者的數量,凡滿足80%以上分的潛在投標人均視合格,保證投標的公平性和競爭性 |
16.招標人可以針對工程所需的[特別措施或工藝的專長]、[專業工程施工資質]、[環境保護方針和保證體系]、[同類工程施工經歷]、[項目經理資質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方面設立附加合格條件。
17.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文件通常包括[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和技術資料]、[工程量清單].
18.招標人應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組織投標人自費進行現場考察。
19.招標人對任何一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回答,必須發送給[每一位投標人],保證招標的公開和公平,但不必說明問題的來源?;卮鸬暮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如果書面解答的問題與招標文件中的規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為準。
20.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均應[舉行開標會議],體現招標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
21.開標時,應作為無效投標文件的情形
?。?)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
(4)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者投標保函;
?。?)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
22.評標工作由[評標委員會]負責。
23.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以外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4.專家人選應來自于[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25.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書進行初評是以[招標文件]為依據,確定投標書的有效性。
26.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書進行初評時,檢查內容包括:[投標人的資格]、[投標保證有效性]、[報送資料的完整性]、[投標書與招標文件的要求有無實質性背離]、[報價計算的正確性].
27.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響應的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兩類。
28.投標文件未作實質性響應的重大偏差,屬于初評階段應該淘汰的投標書
(1)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由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投標文件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完成期限;
?。?)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投標文件記載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投標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不符合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29.對招標文件的響應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書,屬于[有效投標書].可以書面要求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30.按照招標投標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開標后允許[評標委員會對招標書中的錯誤加以修正].
31.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書中的錯誤加以修正后請該標書的[投標授權人]予以簽字確認,作為詳評比較的依據,如果投標人拒絕簽字,則[投標無效],[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32.評標委員會修正錯誤的原則是: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3.評價委員會按規定請投標人對不明確的內容作出的澄清或說明內容將作為[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4.評審方法可以分為[定性評審]、[定量評審].
35.對于標的額較小的中小型工程評標可以采用專家評議法對投標書進行詳評,以[協商和投標]的方式確定候選中標人,這種評審方法稱為[定性評審].
36.在投標文件的報價單中,如果出現總價金額和分項單價與工程量乘積之和的金額不一致時,應當[以分項單價與工程量乘積之和為準,由評標委員會修正后請該標書的投標授權人予以簽字確認].
37.大型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評價應采用[綜合評分法]和[評標價法].
38.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標時,以[得分最高的]投標書為最優。
39.采用評標價法評標時,應遵循的原則包括:[以評標價最低的投標書為最優]、 [中標后按投標價格簽訂合同價].
40.某項目招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這時應[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41.一般情況下,[確定中標人]應當由招標人完成。
42.作為定標的主要依據是[評標報告].
43.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并[退還他們的投標保證金和保函].
44.[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5.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的[30天]內,雙方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做[實質性]修改。
46.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15天]內,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47.定標原則:《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的必要條件
| 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
適用于采用綜合評分法或評標價法進行比較后,最佳標書的投標人應為中標人 |
| 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各 項要求,并經評審的價 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 低于成本的除外 |
適用于招標工作屬于一般投標人均可完成的小型工程施工;采購通用的材料;購買技術指標固定、性能基本相同的定型生產的中小型設備等招標,對滿足基本條件的投標書主要進行投標價格的比較 |
48.施工招標投標程序



四、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
1.將勘察任務[包括在設計招標的發包范圍內],由有相應能力的設計單位完成或由其再去選擇承擔勘察任務的分包單位,對招標人較為有利。
2.設計招標的特點是[投標人將招標人對項目的設想變為可實施方案的競爭].
3.為了保證設計指導思想連續地貫徹于設計的各個階段,一般多采用[tt術設計招標]或[施工圖設計招標],[不單獨進行初步設計招標],由中標的設計單位承擔初步設計任務。
4.鑒于設計任務本身的特點,設計招標應采用[設計方案競選]的方式招標。
5.設計招標與其他招標在程序上的主要區別是:[招標文件內容]、[對投標書的編制要求]、[開標形式]、[評標原則]不同。
6.在建設項目各類招標中,不要求投標人依據給定工作量報價的是[設計招標].
7.設計招標文件和設計要求文件主要內容的區分
| 投標須知 | |
| 設計依據文件 | |
| 設計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 項目說明書 |
| 合同的主要條件 | |
| 設計依據資料 | |
| 組織現場考察和召開標前會議的時間、地點 | |
| 投標截止日期 | |
| 設計文件編制的依據 | |
| 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規劃方面的要求 | |
| 技術經濟指標要求 | |
| 設計要求文件的主要內容 | 平面布局要求 |
| 結構形式方面的要求 | |
| 結構設計方面的要求 | |
| 設備設計方面的要求 | |
| 特殊工程方面的要求 | |
| 其他有關方面的要求,如環保、消防等 |
8.設計投標書和設計方案的評審內容區分
| 設計方案的優劣 | |
| 設計投 | 投入、產出經濟效益比較 |
| 標書的評 | 設計進度快慢 |
| 審內容 |
設計資歷和社會信譽 |
| 報價的合理性 | |
| 設計指導思想是否正確 | |
| 設計產品方案是否反映了國內外同類工程項目較先 進的水平 | |
| 設計方 | 總體布置的合理性,場地利用系數是否合理 |
| 案的評審 | 工藝流程是否先進 |
| 內容 | 設備造型的適用性 |
| 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結構是否合理,造型是否美觀 大方并與周圍環境協調 | |
| “三廢”治理方案是否有效 |
9.進行設計招標時,應編制設計要求文件,該文件應兼顧[嚴格性]、[完整性]、[靈活性].
10.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設計招標時,應從[能力]、[資格]、[經驗]進行審查。
11.對設計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包括:[證書的種類]、[證書級別]、[允許承接的任務范圍].
12.審查設計投標人的人員技術力量主要考察[設計負責人]的資質能力,以及[各類設計人員的專業覆蓋面、人員數量]、[各級職稱人員的比例]等是否滿足完成工程設計的需要。
13.對勘察投標書進行評審時,主要考慮的因素有:[勘察方案是否合理]、[勘察技術水平是否先進]、[各種所需勘察數據能否準確可靠]、[報價是否合理].
五、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
1.監理招標的特點包括[招標宗旨是對監理單位能力的選擇]、[報價在選擇中居于次要地位]、[邀請投標人較少].
2.監理招標的標的是[監理服務].
3.監理招標與工程項目建設中其他各類招標的最大區別是[監理單位不承擔物質生產任務,只是受招標人委托對生產建設過程提供監督、管理、協調、咨詢等服務].
4.招標人選擇中標人的基本原則是[基于能力的選擇].
5.監理招標的宗旨是對監理單位[能力]的選擇。
6.監理服務是監理單位的高智能投入,服務工作的好壞取決于[是否遵循了規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參與監理工作人員的業務專長、經驗、判斷能力、創新想象力,以及風險意識].
7.監理招標選擇監理單位一般采用[邀請招標],且邀請數量以[3~5家]為宜。
8.劃分委托監理合同包的工作范圍時,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工程規模]、IT程項目的專業特點]、[被監理合同的難易程度].
9.為了指導監理投標人正確編制投標書,招標文件應包括的內容是:[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業主提供的現場辦公條件]、[對監理單位的要求]、[有關技術規定]、[必要的設計文件、圖紙和有關資料].
10.監理招標的評標主要側重于對[監理單位的資質能力]、[實施監理任務的計劃]、[派駐現場監理人員的素質].
11.監理評標通常采用[綜合評分法]對各投標人的綜合能力進行對比。
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
1.施工招標的特點是[發包人的工作內容明確、具體,各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書在評標時易于進行橫向對比].
2.依據工程特點和現場條件劃分合同發包的工作范圍時,主要考慮的因素有:[施工內容的專業要求]、[施工現場條件]、[對工程總投資影響]、[其他因素影響].
3.編制招標文件
施工招標范本中推薦的招標文件組成結構包括:
| 第一卷 | 投標須知、合同條件及合同格式 | |
| 第一章 | 投標須知 | |
| 第二章 | 合同通用條件 | |
| 第三章 | 合同專用條件 | |
| 第四章 | 合同格式 | |
| 第二卷 | 技術規范 | |
| 第五章 | 技術規范 | |
| 第三卷 | 投標文件 | |
| 第六章 | 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 | |
| 第七章 | 工程量清單與報價單 | |
| 第八章 | 輔助資料表 | |
| 第九章 | 資格審查表(有資格預審的不再采用) | |
| 第四卷 | 圖紙 | |
| 第十章 | 圖紙 | |
4.土建施工宜采用[公開招標].
5.設備安裝工作宜采用[邀請招標].
6.施工招標的資格預審主要側重于對承包人[企業總體能力是否適合招標工程]的要求進行審查。
7.大型工業項目的資格預審表主要內容
?。?)法人資格和組織機構;
(2)財務報表;
?。?)人員報表;
?。?)施工機械設備情況;
?。?)分包計劃;
?。?)近5年完成同類工程項目調查;
?。?)在建工程項目調查;
?。?)近2年涉及的訴訟案件調查。
8.施工招標中投標的必備條件
(1)營業執照――允許承接施工工作范圍符合招標工程要求;
?。?)資質等級――達到或超過項目要求標準;
?。?)財務狀況――通過開戶銀行的資信證明來體現;
(4)流動資金――不少于預計合同價的 %(例如5%);
?。?)分包計劃――主體工程不能分包;
?。?)履約情況――沒有毀約被驅逐的歷史。
9.對于大型復雜工程或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施工招標,通常在資格預審階段設置[附加合格條件],考察申請投標人[是否具有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和能力].
10.對施工招標的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方法是[加權打分量化].
11.施工招標過程中,對報價部分的評分方式有[用標底衡量]、[用復合標底衡量]、[無標底比較].
12.評標委員會以標底衡量報價得分時,首先應[以預先確定的允許報價浮動范圍確定人圍的有效投標]、[然后按照評標規則計算各項得分]、[最后以累計得分比較投標書的優劣].
13.無標底的綜合評分法可以避免因[標底編制得不夠合理]造成[對某些投標書的報價評分不公平].
14.采用評標價法對投標書的評審是以[最低的評標價]的標書為最優。
15.無標底的綜合評分法常采用以[最低報價]、[平均報價]為標準值。
16.在施工招標評標過程中,如果發現最低的投標報價比次低投標人的報價相差懸殊,則應首先考察[最低報價者是否有低于其企業成本的競標].
17.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時,以[投標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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