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5題/20分)
1、答:審查經濟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1)、合同的主體是否有合法資格;2)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3)當事人意見表示是否真實;合同是否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簽定
2、答:建設工程公開招標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招標準備階段,主要工作包括選擇招標方式;辦理招標備案;編制招標有關文件。2)招標階段,主要工作包括發布招標廣告;進行資格預審;出售招標文件;組織現場考察;解答投標人的質疑。3)決標成交階段,主要工作包括開標;評標和定標。
3、答:及時檢查承包人的施工現場同期記錄;審查承包人的施工是否受到延誤;核對承包人是否增加了施工成本;分析索賠事件的合同責任。
4、答: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4)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5、答: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五、綜合分析題(2題/20分)
1、答:
一)上述1、3、4、5、6種原因引起的延誤是非承包商承擔風險的延誤,可批準延長工期。
二)上述原因中3、5、6屬于業主的責任,監理工程師對這些問題的處理,對3可要求業主適當增加工程款或者適當延長工期;對5要求業主按場地使用權提供延誤時間順延工期;對6要求業主按合同規定準時撥付工程款。
2、答:1)對承包商資質審查的內容有: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人員素質、設備和技術能力、財務狀況、工程經驗、企業信譽等。
2)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①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確保合同的履行;而預付款是為了解決承包商在工程準備和材料準備的資金問題。②性質不同,定金是擔保形式,是法律行為;而預付款是一種慣例,是約定俗成的習慣,不是法律行為。③處理不同,定金視合同履行情況有不同的法律后果;預付款在工程進度款中按比例扣還。
3)監理工程師判定承包商索賠成立的條件:①承包商受到了實際損失或損害;②損失不是因承包商的過錯造成;③損害也不是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造成;④承包商在規定的索賠時限內提出索賠申請。
4)對第一次索賠:①判定索賠成立,這是因為遇到文物停工應視為業主的風險,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工期索賠理由成立;承包商及時提供了證據資料和索賠申請。②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記錄核實延誤天數。③監理工程師簽發工期變更指令。
對第二次索賠:①判定索賠不成立,因為施工機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誤承包商自己的責任,索賠無理由。②監理工程師應在索賠申請后10天內作出答復,表示索賠不成立。
公路監理工程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