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駐地監理組長應具備的能力
1、組織能力:駐地監理組長是合同段監理工作的組織者,是團結、帶領駐地辦全體監理人員圓滿完成監理服務合同中所賦予的各項職責和任務的領導。駐地監理工作是一項集體工作,作為駐地監理組長必須團結全體監理人員、充分調動每個監理人員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工作的潛在能力。
2、協調能力:協調能力是駐地監理組長領導才能的重要標志和綜合體現。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公路工程點多、面廣、戰線長、工程復雜(特別是高速公路,技術含量高),往往是多項工程、多工種、多個施工隊伍平行、立體、交叉作業,駐地監理組長不但要協調現場施工的各種關系,更要協調好參建各方(業主、承包人、設計單位、社會各方)的關系,實現工程建設控制目標。這是駐地監理組長監理工作能力的反映,實踐表明專業知識容易掌握,而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在短時間內不可能有很的提高。
3、業務技術能力:駐地監理組長應做到一專多能,既要有一門專業技術,而且還要掌握與監理的工程項目相關的多門知識,如法律、經濟、政策方面的知識,假若駐地監理組長沒有深厚的專業技術功底,在技術上就沒有發言權,難于服眾,也就很難形成合同段監理工作的核心。作為駐地監理組長,不可能是所有專業技術的專家,但是要想在整個監理工作中運籌帷幄,必須對監理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專業知識均應有所了解,爭取達到“一專多能”。而“能”不僅反映在解決工程技術問題上的理論上,而且還應反映在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積累工作實踐經驗上。
4、總結創新能力:駐地監理組長在合同段監理工作中所處的特殊地位,要求其做到在駐地辦內部要集思廣益、發揮、調動全體監理人員的潛在能力,作好工作;駐地監理組長要善于組織駐地辦監理人員集中或到外面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