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各方通用表(C類表)
1.監理工作聯系單(C1)
本表適用于參與建設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和質監單位相互之間就有關事項的聯系,發出單位有權簽發的負責人應為:建設單位的現場代表(施工合同中規定的工程師)、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本工程設計負責人、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負責監督該建設工程的監督師,不能任何人隨便簽發,若用正式函件形式進行通知或聯系,則不宜使用本表,改由發出單位的法人簽發。考試&大&若用于混凝土澆灌申請時,可由工程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簽發,工程項目監理部也用本表予以回復,本表可以由土建監理工程師簽署。采集者退散
2.工程變更單(C2)
本表適用于參與建設工程的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各方使用,在任一方提出工程變更時都要先填該表。
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填寫后由工程項目監理部簽發,必要時建設單位應委托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并簽轉項目監理部;承包單位提出工程變更,填寫本表后報送項目監理部,項目監理部同意后轉呈建設單位,需要時由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并簽轉項目監理部,施工單位在收到項目監理部簽署的“工程變更單”后,方可實施工程變更,工程分包單位的工程變更應通過承包單位辦理。考*試大*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工程師收集資料,進行調研,并與有關單位磋商,如取得一致意見時,在本表中寫明,并經相關的建設單位的現場代表、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本工程設計負責人等在本表上簽字,此項工程變更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