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一)部分工程監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現為項目監理機構組織不健全,監理人員的數量、專業、素質不能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不得力,應檢項目未檢;應簽認項目未簽認;對關鍵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
產生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市場競爭機制不健全,監理費用較低,部分監理企業為了保證經營利潤,隨意減少監理人員和監理工作程序以應付監理工作;
二是監理人員素質不高,在施工現場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致使工程質量難以控制;
三是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較少,專業不配套,監理員的數量不適應現場旁站的需要;
四是監理行業尚缺乏科學合理的監理人員配置標準,不少監理企業根據取費情況確定人員和設備的配置方案,進場監理人員數量和層次往往不能滿足實施監理工作的要求;
五是一些監理人員缺乏責任感和職業道德,考&試大&現場監理不負責任,任由質量隱患存在發展;
六是監理工作不規范,制訂的監理規劃千篇一律,缺乏針對性,難以有效地指導現場監理工作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