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同期記錄:
a.索賠意向書提交后,就應從索賠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賠事件結束日止,要認真做好同期記錄,每天均應有記錄,又有現場監理工程人員的簽字;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照片、錄象資料的完整性,且粘貼打印說明后請監理工程師簽字。否則在理賠時難以成為有利證據。
b.同期記錄的內容有:事件發生時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設備的閑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的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的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
3.3 詳細情況報告:
在索賠事件的進行過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長時間,或視具體情況由監理工程師而定),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事件的階段性詳細情況報告,說明索賠事件目前的損失款額影響程度及費用索賠的依據。同時將詳細情況報告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3.4 最終索賠報告:
3.4.1 當索賠事件所造成的影響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最終索賠詳細報告,并同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3.4.2 最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施工單位的正規性文件。
b.索賠申請表:填寫索賠項目、依據、證明文件、索賠金額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賠項目一般包括工程變更引起費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關系影響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機械、人員停滯,相應工期及費用增加等。 索賠依據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術規范、施工圖紙、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協議、業主對施工單位施工進度計劃的批復、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變更令及大型工程項目技術方案的修改等。 索賠證明文件包括業主下達的各項往來文件及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收集到的各項有利證據,施工單位往往在施工過程中只對存在的問題向上級主管單位進行口頭匯報或只填寫索賠意向書而不注重證據的收集,故業主使很多本來對施工單位有利的索賠項目不進行最終批復。 索賠金額及工期的計算一般參照承包單位與業主簽訂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單、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預算定額、定額編制辦法、機械臺班單價,地方下達的定額補充編制辦法及業主、總監下達的有關文件。
c.批復的索賠意向書。
d.編制說明:索賠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束的詳細描述。
e.附件:與本項費用或工期索賠有關的各種往來文件,包括施工單位發出的與工期和費用索賠有關的證明材料及詳細計算資料。
4、索賠的管理
4.1 由于索賠引起費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為上級主管單位復查對象,為真實、準確反映索賠情況,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 4.2 索賠臺帳應反映索賠發生的原因、索賠發生的時間,索賠意向提交時間,索賠結束時間,索賠申請工期和金額,監理工程師審核結果,業主審批結果等內容。
4.3 對合同工期內發生的每筆索賠均應及時登記。工程完工時應形成一冊完整的臺帳,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
5、索賠存在的誤區
可以說索賠是對施工單位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單位在索賠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賠過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誤區,歸納起來,大致可分以下幾點:
5.1 當索賠事件發生時,有些施工單位考慮與業主、監理單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 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對索賠工作意識不到位,對可提可不提的索賠往往不提出。
5.3 主管人員對技術規范文件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往來文件理解不深刻,對實際存在的索賠項目無充分理由。
5.4 只注重索賠意向的提出,不重視索賠過程中的證據收集和及時作最終索賠報告。
6、結語
隨著公路工程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管理章程進一步健全,索賠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軌道,只要我們充分理解施工圖紙、技術規范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簽訂約合同協議和各項往來性文件,在索賠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將會有更多的索賠項目被受理或批復。